5月8日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近日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张瑞庭同志就《通知》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《办法》规定,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机构(以下简称鉴定机构)应当依法在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范围内开展鉴定活动。鉴定机构应当将分公司、分支机构或者分场所纳入本机构鉴定工作管理体系,实行一体化管理,严禁分公司、分支机构或者分场所在管理体系外运行。鉴定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鉴定机构从业。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,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,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》和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